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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青岛自考民法学重点知识点
1.民事行为的分类
(1)单方行为与双方或多方行为
(2)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3)双务行为与单务行为
(4)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5)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6)要因行为与不要因行为
(7)生前生效行为与死后生效行为
(8)主行为与从行为。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2)其他财产:这里的财产指物以外的财产。
(3)行为:行为是指人的工作和服务。
(4)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智力劳动所创造出的成果。
(5)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6)其他:指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
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指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特征:(1)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
(2)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是对其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18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劳动收入维持当 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凡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只要不是精神病人,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未满8周岁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它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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