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青岛自考网!为考生提供青岛自考信息服务,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山东教育考试院www.sdzk.cn/为准。

联系我们:  0531-83180701

距2025年4月考试时间111

距2025年10月报名时间预计178

所在位置:青岛自考网 > 自考真题 > 山东自考报名入口-又来啦!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

山东自考报名入口-又来啦!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

   来源:其它    点击:   
自考在线学习 +问答
   

法律文书写作真题

课程代码:0026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更多历年真题可以加孙老师微信:18063440731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 )。

A.记叙文语体

B.公文语体

C.议论文语体

D.说明文语体

【答案】B

【解析】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运用有很高的要求,即:精练、准确、朴实、庄重。它属于特定的公文语体,而且主要用书面语言。


2.正式对刑、民判决书规定统一的文书格式和写作内容的是( )。

A.清代的《考试法官必要》

B.宋代的《名公书判清明集》

C.明代的《文体明辨序说》

D.明代的《肖曹遗笔》

【答案】A

【解析】宣统年间,沈家本主持编纂的《考试法官必要》正式对刑、民判决书规定了统一的文书格式和写作内容。


3.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 )。

A.人民检察院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局

【答案】B

【解析】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4.第二审刑事裁定书中,维持原判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 )。

A.维持原判,驳回起诉(抗诉)

B.维持原判

C.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D.驳回上诉(抗诉)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向法院建议审核裁定时制作的文书是提请假释建议书。该文书的制作主体是( )。

A.监狱

B.检察机关

C.司法局

D.公安机关

【答案】A

【解析】监狱依照法定程序,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向法院建议审核裁定时制作的文书是提请假释建议书。


6.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 )。

A.事实和理由

B.事实和结果

C.事实和法律依据

D.事实和证据

【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7.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所作的系统性发言,称为( )。

A.公诉意见书

B.辩护词

C.法律意见书

D.代理词

【答案】B

【解析】辩护词是辩护人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演说词,是辩护人对所辩护的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是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实现其辩护职能的重要手段。


8.公证书的签署人员应为( )。

A.公证贝

B.主任公证员

C.助理公证员

D.副主任公证员

【答案】A

【解析】公证文书的尾部要求写明制作文书机构的全称。文书签署人员应先写出“公证员”,然后是公证员签名盖章,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应做到齐年押月。


9.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 )。

A.上诉人

B.原审被告人

C.公诉机关

D.原公诉机关

【答案】B

【解析】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的,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应当将其写为“公诉机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应当将其写为“抗诉机关”。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应当将检察机关写为“原公诉机关”。


10.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使用的规范称谓是( )。

A.犯罪嫌疑人

B.人犯

C.被不起诉人

D.被告人

【答案】C

【解析】因制作不起诉决定书时,案件性质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已经明确,所以不再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当事人应当适用“被不起诉人”这一规范称呼。


1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是( )。

A.逮捕决定书

B.批准逮捕决定书

C.逮捕通知书

D.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答案】B

【解析】批准逮捕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凭证性文书。


1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应当表述为( )。

A.判决被告人XXX无罪

B.被告人XXX无罪释放

C.被告人XXX无罪

D.宣告被告人XXX无罪

【答案】C

【解析】“第三,宣告无罪的,不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达为:被告人×××无罪”。


13.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供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称为( )。

A.调查笔录

B.庭审笔录

C.评议笔录

D.讯问笔录

【答案】D

【解析】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14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结果应当写为( )。

A.裁决被告XXXX

B.责令被告XXXX

C.判决被告XXXX

D.责成被告XXXX

【答案】B

【解析】对于一审不作为类行政案件的判决结果,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行政职责的,写:责令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写明被告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因特殊情况难于确定期限的,可不写履行期限)。


15.在公安机关文书中,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 )。

A.调查类文书

B.立案破案类文书

C.强制措施类文书

D.侦查终结类文书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它是根据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而制作的,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合法依据。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简述法律文书的产生必需具备的两个条件。

【答案】法律文书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一定社会中的法律必须到达相当完备的程度,因为法律文书是伴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为实施法律而服务的;二是必须具有较为系统的文字工具,因为文书是要用文字来书写的。


17.呈请拘留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案】呈请拘留报告书正文部分包括导语、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经历、拘留理由和法律依据。尾部写上“妥否,请批示”,并写请承办单位的名称。承办人签名以及制作文书的日期。尾部最后还应注明,附案件材料多少件多少页。


18.按照所处诉讼阶段及作用的不同,检察文书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案】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记录,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


19.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案】(1)确定罪名,应以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

(2)确认量刑情节。

(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

(4)确认辩解、辩护理由是否被采纳。

(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20.简述笔录的概念和功用。

【答案】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证据使用;此外,笔录也是制作法律文书的重要依据,并是检查执法情况,总结执法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建设,完善法制的参考资料。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自诉状。

2015年3月,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林诉张旭故意伤害一案。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张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并赔偿王林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具体案件事实如下:王林与张旭是同学,2013年10月,王林因做生意资金不足,向张旭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一年以后王林归还借款.由于生意经营不善,导致亏本,王林没有按约定将借款归还张旭。张旭多次向王林讨要欠款未果.2014年11月7日,张旭到王林家索要欠款。在王林的家中,张旭与王林发生争吵,张旭拉扯王林到XX派出所处理。在去派出所的途中,遇到王林的邻居李学,李学将王林和张旭劝入其经营的“吉利鞋店”内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再次发生冲突,二人厮打在一起,之后被李学劝开。王林当天感到头部不适,遂到XX区医院检查治疗。医院的诊断结果是:(1)脑震荡;(2)左耳骨膜穿孔。为此,王林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药费共计6200元。经XX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林为轻伤。2014年12月1日,王林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张旭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共计3

万元。

王林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如下:(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自己的身份;(2)XX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一份,证明其伤情为轻伤;(3)XX区医院出院证明书一份,证明王林受伤情况;(4)XX区医院病历及用药清单各一份,证明王林受伤治疗情况;(5)XX区医院医药费发票5张,证明王林花费医药费6200元;(6)交通费票据4张,证明王林去医院复查花去交通费240元。

王林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害。张旭故意欧打自己,致使自己受了轻伤,请求法院判决张旭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费3万元。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王林:29岁,吴,汉族,XX省XX市人,自由职业者,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张旭:29岁,男,汉族,XX省XX市人,自由职业者,住XX省XX市XX区X路X号。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

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答案】(一)首部

标题写明“刑事自诉状”,接下来写当事人基本情况:自诉人:王林,29岁,吴,汉族,XX省XX市人,自由职业者,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人:张旭,29岁,男,汉族,XX省XX市人,自由职业者,住XX省XX市XX区X路X号

(二)正文

写明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1、案由和诉讼请求: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诉讼请求: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求赔偿损失×××元)

2、事实和理由:

(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并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

3、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三)尾部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红与张亮于2003年3月相识,一个月后,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7月,李红与张亮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2岁)。李红与张亮的夫妻感情一直较好,只是偶尔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3年5月14日,李红与张亮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红带着女儿搬离与张亮共同租住的房屋另行居住。2014年2月17日,李红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亮离婚,同时提出女儿归自己抚养,要求张亮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夫妻共有的冰箱一台、电脑一台、液晶电视一台、热水器一台、电磁炉一台、电饭锅一个、煤气罐一个归张亮所有。李红起诉提供的证据材料有:李红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等。

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案件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本案中,李红与张亮相恋七年才结婚,并且没有证据证实李红与张亮性格不合,双方当事人只是偶尔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不可能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鉴于此,法院在经过李红与张亮同意后,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调解,李红认为,自己与张亮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会很大,于2014年3月10日向法院提出撤回离婚诉讼的申请。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5日制作了编号为(2014)X民初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李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本案件的审理,由李冬、王强、李莉组成合议庭,李冬担任审判长,王铮担任书记员。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红:35岁,女,汉族,XX公司员工,XX省XX市人,住XX省XX市XX区X路X号。

张亮:36岁,男,汉族,XX公司员工,XX省XX市人,住XX省XX市XX区XX路X号。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答案】(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身份概况写法与一、二、再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可参照。

(二)正文

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准许或不准许撤拆民事裁定书写为:

“本院在审理……(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 本院提出撤拆申请。

本院认为,……(准许或不准许撤拆的理由)依照……(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拆(或不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

(三)尾部

1.交待有关事项。(准许或不准撤诉,不存在有关事项的交待,故“准话撤诉”的或“终结诉讼”的只需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即可。)

2.署名、日期与用印 




更多历年真题可以加孙老师微信:18063440731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隐私条款》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最后一页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学习探讨,提升自己。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信息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教程。

自考押题资料领取更多>

扫码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